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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门市蒋湖龙升棉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88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天门民二初字第00130号
    案号 (2015)鄂天门执字第005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5-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门市蒋湖龙升棉麻有限公司偿还天门市金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2600元、逾期利息25856.72元,并以借款本金982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自2015年2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王志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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