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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字〔20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经我们办案人员商议一致,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施海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