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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吉智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32****31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16809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1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8622121】。一、被告江西吉智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基正壹号(中山)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基正壹号(中山)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6元,减半收取245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725元,合计4183元[原告基正壹号(中山)包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吉智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基正壹号(中山)包装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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