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安监罚〔2018〕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在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作业前未进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096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开元路21号,法定代表人:张振荣。2018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公司的双层油罐的改造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天开展了动火作业,但未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也未在作业前进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6月19日,我局依法立案查处。现已查明2018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的双层油罐改造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开展了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员虞建勋在监督作业,现场采取了配备灭火器、油罐区设置了隔离栏、员工发放安全帽等安全措施,但未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分析,作业前未进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6月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0 |
决定机关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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