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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公(梅)行罚决字[2017]126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中旬,违法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宋培培到该单位务工,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宋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直至同年08月31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120529002990000353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3
    决定机关 安吉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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