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17]102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12月28日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期间,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青山村的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酒店项目部先后招用流动人口唐某、程某某、陈某某,后未按时将招用的流动人口唐某等三人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招用的流动人口唐某等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6年1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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