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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仙居星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9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339号
    案号 (2019)浙1024执1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仙居星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告王玲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永东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5元,减半收取计3102.5元,由被告仙居星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王玲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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