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消)行罚决字〔2021〕0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4^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台州乾乐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