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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消)行罚决字〔2021〕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4^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台州乾乐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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