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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市监处字〔2019〕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华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