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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消)行罚决字〔2019〕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乾乐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平路1151号的台州乾乐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乾乐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9年5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1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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