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307****01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91民初4015号 |
案号 | (2020)鲁0191执3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900万元;二、被告唐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58号办公楼[房产证号分别为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78号、0007079号、0007080号、0007081号、0007082号、0007083号、0007084号、0007085号、0007086号、0007087号、0007088号]价值为限对被告唐锋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00元,减半收取93400元,由被告唐锋、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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