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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食工质案处字[2018]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销售劣药。2.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和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2.罚款30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5
    决定机关 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