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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1****3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901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广东瑞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18592.26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8元,减半收取计7434元,由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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