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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1****3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9209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75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0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万元为基数,上述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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