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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1****3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民终3933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9)黑0103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大连伊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l,246,884. 20元为基数, 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 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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