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市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学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456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阳东法民二初字第180号 |
案号 | (2017)粤1721执恢1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22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阳江市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借款本息,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2013年3月22日前清偿所欠的借款本金1900万元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偿还;2013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2013年7月20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2013年9月20日前还请余下的借款14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阳江市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徐志雄、李学安、被告王翠媚、李佩姗对被告阳江市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执监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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