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宏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7986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2民初253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恢8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邵阳市宏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银华棉麻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支付货款9 520 525元及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货款利息1 524 637.10元; 二、被告于志勇对被告邵阳市宏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银华棉麻产业集团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被告于志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阳市宏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 579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93 579元,由原告湖南省银华棉麻产业集团股份公司负担1 918元,被告邵阳市宏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志勇共同负担91 6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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