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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顺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7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23656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6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康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张和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婷购房款900000元;二、被告张和树支付原告魏婷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7%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25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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