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卫医罚〔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仁信堂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刘炳贤在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文成路31号地铺第2、3卡的中山市仁信堂药房内擅自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为2016年10月上旬至2017年3月、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非法所得为27276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中山市仁信堂药房没收非法所得27276元以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中卫医证保决〔2018〕XL103102号)所登记保存的器械,并处1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9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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