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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竞处【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或消费者,拒绝、中断、拖延、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1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