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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62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1日16时6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了浙KG356挂普通挂车在缙云办事中心窗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