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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0〕589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9日9时46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330国道与永缙线交叉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卢长华驾驶浙KG1992牵引车/浙KG053挂普通挂车,从永康市西塔路运载30吨废铁皮到壶镇,每趟运费人民币600元整,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件来源:执法检查中发现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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