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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报业纸张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祁国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77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法商初字第00221号
    案号 (2015)锡法执字第01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7
    发布日期 2015-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报业纸张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金光纸业(无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46158.4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7346158.45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应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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