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501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205民初85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恢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长路与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长路购房款312607元,配套设施费8190元,共计320797元,并自交付购房款和配套费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购房款和配套费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长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74元,原告陈长路负担1404元,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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