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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501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05民初85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长路与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长路购房款312607元,配套设施费8190元,共计320797元,并自交付购房款和配套费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购房款和配套费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长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74元,原告陈长路负担1404元,被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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