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69****75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11民初1407号 |
案号 | (2019)豫0211执恢1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忠良所欠原告何文丽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4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李忠良于2017年1月28日前偿还给原告何文丽至少50万元,剩余本息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李忠良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所余全部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李忠良须另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万元; 二、被告李静、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后为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00元,由被告李忠良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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