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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9****75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211民初1407号
    案号 (2019)豫0211执恢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忠良所欠原告何文丽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4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李忠良于2017年1月28日前偿还给原告何文丽至少50万元,剩余本息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李忠良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所余全部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李忠良须另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万元; 二、被告李静、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后为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00元,由被告李忠良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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