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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长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395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01175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2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8
    发布日期 2015-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裕荣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素建工资款3020元。 二、驳回原告袁素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裕荣机械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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