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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梦达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晓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718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02民初3040号
    案号 (2017)赣0102执1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7
    发布日期 2017-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梦达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谢苏平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9月29日起算,借款本金9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10月8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履行日止); 二、被告熊晓清、王荣南对被告江西梦达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熊晓清、王荣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梦达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6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6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50元,被告江西梦达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熊晓清、王荣南共同负担299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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