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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小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53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江商初字第00788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5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5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丰绸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偿付相应欠息(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15%计算至2015年7月1日止,再扣除20719.68元;逾期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市丰绸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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