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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32574****45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322民初2606号
    案号 (2021)川1322执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碧琼、王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0年9月7日之前的利息为33650.57元,2020年9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被告牛碧琼与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牛碧琼、王信下欠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牛碧琼、王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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