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江市监案字〔2020〕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完善相关生产过程记录,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75元,上缴国库;三、处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四、没收召回的8瓶红方腐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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