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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江市监案字〔202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完善相关生产过程记录,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75元,上缴国库;三、处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四、没收召回的8瓶红方腐乳。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