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工商琼处字[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5
    决定机关 海口市琼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志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