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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卫公罚〔20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400.00元,责令1天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决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