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唐处〔2020〕130283200004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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