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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2W3W-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05民初2003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8 402 504.2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51 480.02元,共计标的金额28553984.22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尚欠货款28 402 504.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被执行人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申请执行人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负担案件受理费184570元,执行费9595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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