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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756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91执45号
    案号 (2020)赣0191执恢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的占用费(按照年化利率10%计算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时止)。 二、被告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陈岱晖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法律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10元,由被告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陈岱晖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岱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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