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2020〕1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6967元;二、没收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产品1听;三、罚款732333元;四、责令停产停业10日。?上述罚没款合计739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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