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食药监械行罚〔20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27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六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生产的“产后康复综合治疗仪”经检验不合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8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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