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巴人银)罚字〔2018〕第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并将经收的预算收入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外的账户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