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巴人银)罚字〔2018〕第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并将经收的预算收入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外的账户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7 |
决定机关 | 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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