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天海龙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子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203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8民初946号
    案号 (2018)冀0108执恢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1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王子彬、石家庄天海龙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冯军花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二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