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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1〕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限期补办;二、处以罚款2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亢永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