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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宁波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杨灵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