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宁波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灵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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