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礼工商工商处字〔2018〕第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6 |
决定机关 | 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礼泉县龙凤五金批发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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