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县汇凯纺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52735-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11民初2026号 |
| 案号 | (2019)浙0411执5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秀洲法院 |
| 执行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绍兴县汇凯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旺星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同时赔偿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嘉兴市旺星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嘉兴市旺星纺织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绍兴县汇凯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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