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7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1.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广告费三倍处罚,罚款人民币103641元;2.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处广告费一倍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8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51641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克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