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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1.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广告费三倍处罚,罚款人民币103641元;2.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处广告费一倍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8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51641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克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