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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1370****6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113民初1728号
    案号 (2019)云0113执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益民借款520,000元,支付利息66,960元,合计586,96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36,96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75,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75,000元); 二、若被告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条确定的义务,则被告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应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向原告李益民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671元,被告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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