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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地税稽罚[2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房产税19241.40元、营业税41168.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58.4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0872.50元、企业所得税1966435.35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3545666.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2114775.86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1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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