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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环行宣环罚字【2017】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