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环行宣环罚字【2017】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4 |
决定机关 |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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