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22MA****8K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5538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94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3608992】。 一、被告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钻磨具磨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9月货款7400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2019年10月货款15000元自2019年12月22日起、2019年11月货款7500元自2020年1月18日起、2019年12月货款1400元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钻磨具磨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300元,由被告承担279元,原告已预交的279元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7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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