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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56****5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3781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恢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强、张红维、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合众民生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丽娟借款1000万元、利息4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笔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第二笔仍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崔丽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00元、保全5000元,由被告张强、张红维、青岛合众民生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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