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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自然监罚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处以罚款人民币602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